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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险资关联交易行为被明确禁止

2024-01-17 06:49 来源:证券日报

  备受行业关注的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有了自律规则和管理制度标准。

  1月1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发布《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自律规则》(以下简称《自律规则》)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标准》(以下简称《制度标准》)。这是险资运用关联交易领域首个自律规则和制度标准。

  业内人士认为,这将进一步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提升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制度的完备性,推动保险机构从内部管理和决策上重视和加强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工作,强化保险公司内部约束和保险行业自律管理,助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联交易存在风险隐患

  据保险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在对高风险机构进行风险处置中发现,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大都存在着风险隐患,过去发生过的部分机构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挪用、侵占、套取保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也成为危害保险资金安全、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不规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将保险公司作为聚集资金和违规使用资金的平台,利用不当关联交易,通过保险资金运用进行利益输送。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博士邱剑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道,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不规范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关联交易容易被大股东操纵保险公司进行利益输送,进而损害保险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二是由于关联交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容易导致保险资金的风险敞口增加,如果关联方出现问题,将使保险资金遭受巨大损失,严重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三是隐蔽、复杂的关联交易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偿付能力、资产风险分类等数据的真实性,进而会影响保险公司战略规划的准确性、战略实施的持续性和公司运营的稳健性;四是不当关联交易可能导致行业外部风险传导至保险公司,增加了整个保险行业的金融风险等。

  明确禁止三类关联交易行为

  针对险资运用关联交易的风险,监管部门已经有所行动。原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专项检查,并在当年6月2日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其要求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将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行为纳入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自律规则,研究制定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标准。

  此次保险业协会发布的《自律规则》明确禁止保险机构开展资金运用的三类行为。一是通过隐瞒或者掩盖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资产代持、抽屉协议、阴阳合同、拆分交易、互投大股东等隐蔽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或监管要求。

  二是借道不动产项目、非保险子公司、第三方桥公司、信托计划、资管产品投资、银行存款、同业拆借,或其他通道、嵌套方式变相突破监管限制,为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违规融资。

  三是通过各种方式拉长融资链条、模糊业务实质、隐匿资金最终流向,为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违规融资、腾挪资产、空转套利、隐匿风险等。

  《自律规则》还要求保险机构切实履行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主体责任,针对保险机构股东、董监高、审批或决策人员、合作机构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中所承担的不同职责,分别提出自律管理要求;对委托投资和单一投资中涉及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行为提出操作建议;对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提出自律管理要求。若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存在违反《自律规则》要求的,将采取约谈提醒、行业内公开通报、记入不良记录档案,甚至纳入行业黑名单等自律惩戒措施。

  在邱剑看来,这将规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管理,降低不良关联交易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风险,降低保险行业的金融风险,推动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冷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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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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