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兴春 范茂 郭崇强
近日,某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2023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该省2023年共安排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618个,其中应开工项目618个,应完工项目419个。然而,截至2023年10月底,全省已开工项目607个,已完工项目236个,完工率仅56.3%,其中1个应于2023年年底前完工的某设区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尚未开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2023年年底前应开工项目全部开工、应完工项目全部完工的目标,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大多与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以及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密切相关,不仅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还对改善环境质量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尤其是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有力保障。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本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开工、按时完工,但从前文提到的通知可以看出,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笔者调查得知,多个省份都存在类似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情况。对此,笔者认为,各地在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时,应注重以下几个问题。
要有适度超前意识。这里的超前意识不仅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既满足当前一段时间的需要,又能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还指适度超前完工。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越早完工,就能越早发挥污染治理作用。各地应提前做好规划,在上一年度末的时候着手准备开展下一年度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例如,组织工程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统筹监督、协商推进、政府主导、多元联动的工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成熟一批、开工一批,尽快建成投运。
要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管。各地应根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内容,确定项目建设牵头责任单位以及相关配合单位。牵头责任单位要对照年度任务工作目标,细化项目清单,细化实化推进措施,以项目化、目标化、节点化、责任化要求对项目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确保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对于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的工程项目,要指定专人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项目审批、开工、投资完成、工程进度、竣工等信息。各地还可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列入人民政府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任务考核项,提前完工的予以加分,进度滞后的予以扣分。
要进一步完善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比如,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用能、排污总量等指标时,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予以适当倾斜;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和相关企业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领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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