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新修条例)正式公布。生态环境部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修改的总体思路是聚焦国际公约对接,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制度,为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新的贡献。
那么,新修条例如何体现从保护臭氧层到应对气候变化协同这种转向?修改后的条例对于臭氧层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起到怎样的积极作用?为履行国际公约提出的减排任务,我国未来该如何作为?对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胡建信。
任何一个替代品,我们都希望它是更加环境友好的,在减少未来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不会带来其他的环境问题。
中国环境报:新修条例之所以不再保留“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限定性表述,其实是为了更好地将氢氟碳化物等类似物质纳入管控,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将氢氟碳化物列入管控范围?
胡建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与国际接轨。《蒙特利尔议定书》最初是保护臭氧层的,后来在此基础上的《基加利修正案》把氢氟碳化物纳入进去,跨越了从保护臭氧层到应对气候变化这个边界。既然国际法有了这种变化,国内法肯定要有相应的变化。
二是氢氟碳化物自身是受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管控的强效温室气体。氢氟碳化物最大特点就是人工合成,是人类为满足自身需求而制造的产品,而它的温室效应可达二氧化碳的百倍到万倍。
三是过去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控,为削减氢氟碳化物提供了成熟的条件。作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替代品,氢氟碳化物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特点是非常接近的。我们已经建立了一套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法律法规、机构,用现有的这一套体系来进行管控,不仅会更有效率,而且具备更完善、更好的国际法和国内法支撑。制定一项条例、一部法律需要非常漫长的过程,修改现有条例,显然是满足履约需求更为高效的途径。
中国环境报:接下来氢氟碳化物要逐步削减,那是否有相应的替代品供消费使用?对氢氟碳化物有需求的行业该如何应对?
胡建信:替代品可以分两类,一类就是天然的产品,比如说二氧化碳、氨、碳氢化合物等,这些是天然存在的化学物质,可以被用做制冷剂或者发泡剂、推进剂等。还有一类是人工合成的产品,对于这些物质,我们就要谨慎考虑这类替代品可能带来的其他环境安全问题以及成本问题。比如,汽车空调采用hfo—1234yf等物质替代hfc—134a的技术相对比较成熟,但会显著增加成本;替代房间空调中hfc—410a的hc—290有一定的可燃性,替代过程中可能增加安全成本。
任何一个替代品,我们都希望它是更加环境友好的,在减少未来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不会带来其他的环境问题。比如制冷行业,我们希望在采用替代品时可协同提高设备能效,实现更大的环境效益。同时还要考虑成本,考虑这个产品的舒适性。无非是这三个条件,而这三个条件是相互制约的。所以,我们有替代技术或产品,但其中的限制因素也导致替代后的效果未必那么理想,这就是我们现在遇到的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我认为应该开展替代品研究,主动从技术上转型。今天的经济发展水平与1991年刚履约那会儿完全不一样了,我国经济的体量太大。我认为,未来国际提供的资金会越来越少,我们不能仅靠这些资金通过给予企业补贴的方式推动减排。而且,企业本身就应该对自己生产中造成的环境问题负责任,企业作为主体,理应承担主要的成本。其实,过去企业也是承担主要成本的,只不过以后这个比例会越来越高。
加强监测实际上意味着对于排放端的重视。如果不监管、不监测,可能会出现肆意排放的情况。
中国环境报:新修条例提出对于消耗臭氧层物质较大量的单位应该安装监测设备,提供准确监测数据,这么做将产生怎样的作用?
胡建信:此次《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修改,我认为其中有两大亮点:一是将氢氟碳化物纳入管控范围,二是增加了监测条款。有关臭氧层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管控的是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因为臭氧层保护是很简单的,从源头把生产和消费端的量给“灭掉”就管控了,因此法规对实际过程中的排放并没有那么多严格要求。此次新修条例第一次提出要采取监测手段,其实是跟气候变化管控方式对应的。因为如果我们要出台温室气体交易、执行应对气候变化的一套政策,就需要证明排放量过去怎么样、采取减排措施有何效果等内容,这都需要有监测手段才能实现。
同时,加强监测实际上意味着对于排放端的重视。如果不监管、不监测,可能会出现肆意排放的情况。如果有监测标准的话,那企业必须按照监测标准来减排,这就能直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中国环境报:2024年是氢氟碳化物生产和使用的“冻结年”,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胡建信:根据《基加利修正案》,中国应从2024年起将受控用途氢氟碳化物的生产和使用量冻结在基线水平(生产基线值为18.53亿吨co2、 使用基线值为9.05亿吨co2),氢氟碳化物的量不能增长,必须往下走。目前我们对于氢氟碳化物排放的控制其实是靠国家规定配额来实现的。国家制定了生产和使用氢氟碳化物的高线,那么企业就不能随意生产和排放,只能在这个额度之内生产,所有企业加起来的额度不能超过基线要求的数字。同时,国家会根据氢氟碳化物削减的时间表来逐步减少配额,通过这样的方式管控排放,最终实现2045年氢氟碳化物生产和消费削减80%的目标。
虽然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氢氟碳化物的生产量和使用量每年都在增加,但实际上我们现在的量还没有达到2024年冻结的基线水平。
中国环境报:您觉得未来对于氢氟碳化物或者说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控,还需要关注的问题是什么?
胡建信:我认为,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落实细则。
首先,我们现在的体量太大,对照《基加利修正案》的要求,中国氢氟碳化物的生产和消费减排量分别占全球的78%和38%,体量大意味着肩上的责任更重。
其次,理念的转变。过去我们强调积极参与环境治理,但现在我们的目标是要引领全球环境治理,那我们的环境标准也应该是世界一流才行,没有世界一流的环境标准,谈何引领?
第三,中国作为供应全世界的一个制造工厂,很多标准需要与国际需求一致,既要满足发达国家进口产品的要求,也同时要满足发展中国家的进口要求,不然就存在丧失市场的风险。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条例是中国最早对应国际公约的国内管理条例,我相信在《条例》实施过程中,随着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未来在氢氟碳化物等温室气体的减排上能够达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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