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19日澎湃新闻网报道,广东省东莞市某凉茶店销售的自制凉茶中,违法添加马来酸氯苯那敏、布洛芬、氯苯那敏等西药成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述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该凉茶店老板有期徒刑7个月。同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对该经营者的行政处罚。
最近,一些地方迎来新冠感染高峰期,布洛芬等药品“一药难求”。然而这类退烧、镇痛药品添加在食品中,属于非法行为,甚至可能会带来食品安全隐患。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而此案中的凉茶店铺在凉茶中添加的西药,属于非药食同源的西药,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
广东是凉茶消费大省,一些民众喜欢选择饮用凉茶来增强抵抗力。然而,一些凉茶经营者为了制造“凉茶功效多”的效果,非法添加诸如甲硝唑、马来酸氯苯那敏、氯苯那敏、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西药,让凉茶看起来能够治疗鼻炎、厌氧菌感染、感冒等疾病,或是可以解热镇痛,进而诱导消费者增强消费黏性。
被非法添加西药的凉茶,“功效多”可能是药物在起作用。然而,服用某些西药,需要医生问诊并开处方,否则可能会出现不良药物反应,甚至伤害身体。特别是对于孕妇、儿童等群体而言,在不明就里中服用各种药物,负面影响更大。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食品中添加了并非“药食同源”的、单纯属于中药材的物质,应将该食品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利向生产、销售者要求十倍赔偿。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起案件给广大商家敲响了警钟,不能逾越了食品安全红线。
在食品中添加西药,既危害食品安全,又危害药品的声誉。对于此类在食品中添加西药的行为,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食品安全无小事,加强监管力度、打击力度不松劲,持续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才能让侵犯食品安全底线的各种伎俩“凉凉”,为消费者“舌尖安全”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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