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朱列玉:应出台法规允许携号转网

2018-03-05 06:24 来源:北京时间

  “携号转网长期推行不下来,因为损害了电信公司的利益。只有从法律制度规定下来,才能让电信公司不得不执行。这不仅会让老百姓收益,也能提高电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将提交《关于允许手机用户携号转网的建议》的议案,建议出台法规允许手机用户携号转网。

  朱列玉认为,电信公司对新老用户的区别对待,就是因为老用户更换号码成本太大。但是手机号码的价值是用户赋予的,用户应当对号码有所有权,在一家公司无法获得更好的体验时,有权把号码移走。

  老用户遭区别对待违反市场经济基本原则

  朱列玉在议案中提到,近年来移动、联通、电信不断推出优惠的流量套餐吸引新客户,而对于老客户却仍保持原有资费套餐的高收费。很多老用户更换号码成本很大,又无法携号转网,只能继续忍受运营商的高收费,这种“店大欺客”的行为完全违反了市场经济自由、平等、竞争的原则。

  朱列玉本人的号码使用了近二十年,也遭遇了这种区别对待。朱列玉认为,按照正常商业规则老用户作为更忠实用户,应当享受更多的优惠。电信行业违反正常商业规则,就是因为号码更换成本太高。

  手机号码价值由用户创造所有权应归用户

  朱列玉告诉北京时间,手机号码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它的价值是用户多年使用中创造的联系价值。而这个价值是由用户创造的,运营商无权用号码把用户捆住。

  朱列玉认为,用户从运营商处购买了手机号码,买的应当是所有权而非使用权。因为手机号码作为一串阿拉伯数字,是全人类的财富,不属于电信公司。它的价值是用户创造的,用户拥有把它移走的权利。

  从制度上允许携号转网让运营商不得不执行

  携号转网政策自2006年就已经出台,近年来在多地试点。但朱列玉认为,携号转网侵害了运营商的利益,被运营商设置各种限制抬高转网门槛,试点几年来一直没能得到广泛推广。

  “如果从国家法规、行政规章层面明确规定允许携号转网,运营商就不得不执行了。”朱列玉还建议,工信部在出台允许携号转网的同时,应当避免运营商通过设置各种条件限制客户携号转网,真正实现自由携号转网。

更多资讯或合作欢迎关注中国经济网官方微信(名称:中国经济网,id:ourcecn)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毛雅谊)
"));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