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建华代表:政府工作报告中“质量”是高频词

2018-03-06 18:4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管斌专栏)“我注意到,在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质量’是其中的高频词,一共有23处,《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来一场中国创造的品质革命,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莱芜市市长梅建华在代表驻地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梅建华代表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强调要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科学研判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新方位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鲜明特征、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再次强调了这些部署要求。

  梅建华代表谈了三点建议:

  第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价值导向。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本在质量。建议把质量提升与科技创新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实施“双轮驱动”。一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夯实组织保障。二是以全要素生产率、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等为重点,构建符合新发展理念的质量统计评价体系。

  第二,加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世界发达国家把质量与交通通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一样高度重视,在这方面,我们国家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建议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要加大投入,加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系统完整、高效运行、融合发展的现代测量体系、标准体系、合格评定体系以及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为质量提升和质量治理夯实技术支撑。

  第三,强化市场主体质量责任。一方面,要突出抓好生产源头,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标准严格规范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促进提高质量保证能力;另一方面,要突出抓好流通消费终端,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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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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