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彤委员: 统筹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2018-03-08 17:02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按照党的十九大的要求,今后三年要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其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去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民建湖北省委副主委张文彤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和创新力度的不断加大,地方金融监管面临的困难和矛盾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缺乏从上至下的地方金融监管架构。地方金融办“上”缺乏中央部委对口业务指导,“下”没有成熟运作的基层金融办组织人员。副省级省会城市没有银监、证监、保监部门的派驻机构,难以与地方政府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中央与地方监管职责划分不明晰,在金融管理方面的分工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的处置等方面,尚无明确的制度安排,易导致地方金融监管出现越位和缺位。

  三是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授权,缺乏法律保障,导致地方政府在风险处置过程中履职依据不足,在监管过程中难以行使有效的处罚措施。

  四是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由于条块分割,对类金融机构如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信息掌握不全,在对金融风险进行处置的过程中显得较为被动。

  五是监管力量较为薄弱。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人员缺,专业性差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亟需增强工作力量,提升工作效能。

  张文彤认为,应当统筹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从三个方面努力。

  一是完善国家及地方金融管理框架的顶层设计。

  --做到有法可依。由中央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指导意见》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省级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承担区域性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将各类金融机构管理法规从部门规章、区域管理办法上升至全国人大、国务院制订的法律法规,并授权相关部门出台管理细则,提升管理效力和可操作性。

  --健全组织架构。建议“一行三会”在副省级省会城市设立派驻机构,支持地方加强金融监管,发展金融产业。同时,各省从上至下建立省、市、县(区)垂直管理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实行统一监理。明确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统一行使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等的监管。

  二是促进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建设。

  --打造信息共享机制。地方金融办负责整合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等未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地方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减少市场主体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形成省、市、区(县)、街(乡)四级纵向推进,维稳、公安、工商、金融、宣传等行业管理部门横向联动,“打防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网格化长效机制,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借力高校、科研机构、中央驻地方监管部门,加大对地方金融办现有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进一步加大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干部双向交流,提升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能力。

  三是明确地方监管发力点。

  --加强地方国有金融类企业监管。坚持以“促发展、守底线、惠地方”为原则,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意见作为地方金融类企业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重点做好“管人、管资产、管目标、管风险”,提升监管实效。

  --加强新型金融业态的管理。密切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网络众筹、股权投资基金等重点领域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针对法律没有禁止的各类新兴金融业态,应提请省级人大研究制定相关地方性金融法规草案,以期建立起高效有力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同时以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普法教育、金融政策宣传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集资滋生的土壤。(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崔国强 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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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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