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2日(星期一)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环资委委员吕彩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副主任许安标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雾霾 咋治?
记者:最近几天雾霾再次来袭,但是我们也看到,去年入冬以来北方的雾霾天气确实少了,北京的蓝天多了,想问一下在这方面立法工作做出了哪些贡献?另外十九大报告提出,我们要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未来立法在这方面如何保驾护航?
吕彩霞:
首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关于生态文明的政策是非常到位的,积极地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看:
第一,从立法数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十二届时制定的立法规划中有18个立法项目是涉及环境生态保护的,占到了整个立法项目的18%以上,另外在制度设计上,强调系统性、全面性,注重立法与国家发展战略、民生关切相结合,构建国家完善的污染防治体系。比如我们修改了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与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核安全法和正在审议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等。
第二,从立法定位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特别关注人民的关切,以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立法宗旨。比如说很注重人民群众对于清洁的空气和饮用水安全的渴望,强化了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也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三,从立法形式上,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更注重问题导向,强调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突出解决实际问题。今天大家看到了有雾霾,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们国家这些年的治理效果。关于雾霾,我们看到政府工作报告总理讲到,重点污染区域pm2.5降了30%,北京周边地区、京津冀周边地区的13个城市与2013年比较,降低了40%,这说明我们的治理是非常有效果的。另外,雾霾又来了,但没有那么严重。我们知道,往年的雾霾都是爆表的,pm2.5都在200多到300多,今天的雾霾大家注意到,也就是130多,治理还是有效果的,但也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污染防治是一场长期的攻坚战,不是一蹴而就的。
经济乱象 咋整?
记者: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但从目前看,电信诈骗、电影票房注水、个人信息遭到肆意地收集和售卖,这类经济乱象依然丛生,请问财经委员会在经济领域立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努力,成效如何?
乌日图:
关于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情况。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中有财经委负责起草和审议的法律共33件,占整个立法项目的三分之一。在过去的五年里,有17件法律经过了审议并已经颁布实施。还有两件法律,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即电子商务法和证券法,已经经过了常委会二审,还剩下14部法律现在正在抓紧起草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经建议把这些法律的大部分转入到十三届立法规划中。
垃圾围城 咋办?
记者:最近几年,我们注意到全国连续发生了多起和垃圾有关的大案,比如说震惊全国的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很多人多说,跨省倾倒垃圾以及偷盗垃圾现象越来越多的现象背后所反映的是垃圾围城的现实。不知道人大常委会有没有注意到这一现象,未来将做如何打算?
吕彩霞: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确实得到了快速的提高,生活更便利了,但是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就是垃圾围城问题。垃圾处理不好,不仅仅是垃圾围城,对我们国家的河流、土壤、大气甚至海洋都会造成污染,以至于反过来又来损害人们的健康,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第二,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发达国家也经历了这个时期,甚至今天仍有一些国家还继续在经历这个过程,这也是为什么大量洋垃圾进入我们国家的原因。
第三,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首先通过制度来加以保障、进行处理,这就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来实行顶层设计和制度设计,还有一个就是宣传,宣传也非常重要。也就是说,每一个公民都要能够自觉的减少制造垃圾,同时也需要一些技术手段和技术支撑来处理。这也需要依法来保障。
第四,我们也希望通过法律制度和政策引导,从资源利用的源头上解决,也就是要规范资源利用的行为,提升资源利用的效率,从政策上引导和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这是未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从立法上重点解决的问题。
红十字会信任危机咋破?
记者:今年5月8日是汶川地震十周年,在当年灾后重建过程中,中国红十字会被曝出用1300万元购买了1000顶的天价帐篷,由此引发了一场巨大的信任力危机。去年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红十字法进行了修订,这部法律于去年5月8日正式实施了,我们的问题是,在应对社会公众热点事件引发的信任力危机方面,立法究竟会起到多么大的作用?这部法律对提高红十字会的履行能力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吴恒:
我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红十字会法,我想简要地回顾一下。这部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请审议的,教科文卫委员会2014年承担了中国红十字会法的牵头修订工作。通过将近两年的努力,委员会花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终于在2016年6月提请了第21次常委会进行审议。经过常委会几次审议,在去年2月份,在第26次常委会上审议通过。
在修改的红十字会法里我们体现了,第一,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的监管体制建设,因为从发生的一些现象看,确实也感到监管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当然也有很多地方的红十字组织管理是很有序的,我们把一些好的做法凝练出来,在法律里体现了加强对红十字组织的监管。
第二,把各级红十字会的法人资格进行进一步明确。依法作为一个组织,它的法人资格,在社会活动的时候必须像刚才这位记者谈到的,在汶川地震的时候,它所发挥了作用,这时它必须有一定的法律身份。
第三,在修改里考虑到现在当代技术和现在社会的发展,在红十字会法里赋予红十字会组织人体器官捐献等方面的工作,比如骨髓移植,虽然在全社会这方面的总量不会太大,但是对于确有需要的人群来讲,确实是非常重要的事。
另外,在这次修改的法律里还特别强调了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且审计的结果要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这也是之前社会很多人士诟病红十字会信息公开不透明,所以在法律修改的时候把这个明确了。当然在法律中的修改还进一步明确了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如何产生,以及相互的职责。还是围绕我所说的,我刚才谈到的,修法里第一点很重要的,是要把监管的体制进一步夯得更实、做得更牢。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对红十字会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了红十字会的职责,强化了对红十字会的监督,还增设了法律责任一章,有力地保障了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更重要的是提升了红十字会的公信力,由此来推动红十字事业继续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好的法律环境。
行政干预司法 咋避免?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我们发现在部分地区依然存在着行政干预司法的情况,有些地方还是十分严重的,请问在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哪些工作来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安排?
王超英:
五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非常重大的进展,大家可能对情况也都比较熟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员额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非法证据排除等等,这些事情大家可能都非常关注。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确实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统一、衔接,积极地推进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的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保证了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这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这么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重点是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规定,完善惩治腐败的刑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也完善了扰乱法庭秩序犯罪的规定,进一步维护了司法秩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作出了规定,也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制度,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法官法等8部法律的决定,建立了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的规定的决定等。
二是作出了一系列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先后就开展刑事案件的速裁程序的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改革事项作出了授权决定,为部分地区和特定领域先行先试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是密切关注改革试点的情况,常委会及时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就改革工作和试点情况作出的工作报告,在试点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或者修改完善法律。比如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试点,经过试点之后已经对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还有的试点延长了试点期限,比如说人民陪审员制度,再比如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被吸收进认罪认罚从宽试点之中,继续进行。
这三个方面的工作对于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至于你刚才提到的,现在还有一些行政机关干预案件的问题,在这些立法中你也可以看得到,在修改行政诉讼法过程中,对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规定,还有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审理的规定,以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这些规定等等,都是要避免对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干预,也是有一些非常成功的经验,现在看做得也还是比较的好。
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建议安排的立法项目主要有,一是总结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试点,制定人民陪审员法,这部法律已经进行了一审;二是总结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的经验,并且像刚才王胜明同志介绍的,与监察法的衔接,修改刑事诉讼法;三是完善司法制度,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四是推进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修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这是目前为止已经安排的立法项目。我相信,新一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必将在进一步通过立法保障司法体制改革方面不断地取得新的进展。
检察院侦查权还有没有、有多大?
记者:本次大会将审议通过监察法,监察法生效以后是否会与现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冲突?如何解决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解决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职权方面的关系?
王胜明: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这场改革涉及检察院的职权调整和人员转隶。检察院的职权,特别是侦查权还有没有?有多大?必须依照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在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作出衔接性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监察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也将相应修改。这样,法律之间才能和谐统一,才能为监察委员会、检察院行使职权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保障。
来源:新华网直播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