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海波:立足港澳与内地的通融与共生 中央对港澳治理进入新阶段

2018-01-13 10:42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厦门1月2日消息(记者吕贝娜)十九大报告中,对香港、澳门的论述高屋建瓴,充分阐明了贯彻“一国两制”的香港和澳门可以发挥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为港澳地区指明下一步发展方向。深圳大学法学院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叶海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保障港澳繁荣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此,国家制定港澳基本法保持港澳原有制度基本不变。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也延续了有利于港澳繁荣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制度与机制,实现了港澳基本法的目标,既是解决历史遗留港澳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港澳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另一方面,这一制度使得港澳行政区十分“特别”。叶海波表示,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强调特别行政区制度作为国家治理制度组成部分的应有内涵,更是强调“一国两制”的理解和基本法的实施应当立足港澳与内地间的通融与共生。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重点,叶海波表示,这将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一是于港澳居民而言,国家将会采取各种措施,落实其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的各项权益,保障其生活学习工作中的权利和便利;二是于港澳特区而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具有国家战略的地位,港澳发展将会获得更大空间和更强大的国家支持;三是于国家治理而言,港澳将全面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对港澳治理的纵深度将不断拓展,中央对港澳的治理将进入促融合、共发展、服务国家大局的新阶段。

  叶教授表示,十九大报告提出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这既要求在理论上充分认识“一国两制”作为新时代国家基本方略的地位,亦要求在实践中全面准确的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必须在实施中既维护中央对港澳的全面管治权,亦保障港澳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同时,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更加强调“宪法”的地位。宪法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首要和根本依据,基本法与宪法共同构成港澳特区的宪制依据。脱离宪法,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就是无源之水。十九大报告对宪法的强调,旨在强调宪法作为国家治理根本规范的地位,以及港澳基本法作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治理法制体系一部分的性质和地位。这同时意味着在认识中央对港澳全面治理权时,不能仅局限于基本法,而是要回溯至宪法。

  叶海波强调,无论是中央对港澳的管治权,还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均是国家对港澳主权的应有之义和必然结论。在港澳回归后,主权问题已经解决,治理才是日常话题。报告中强调中央对香港、澳门有全面管治权,这是一个描述日常治理中,中央与特区关系的重要概念。

  全面管治权一方面指中央对港澳的具体管治权力,另一方面指中央设立特区行政区及授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权力,还包括中央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有助于将中央对港澳的主权具体化和类型化,也有助于揭示中央对特区权力的固有性和权威性,更有助于说明特区高度自治权作为国家治理权一部分的性质。“关键的是,这一概念表明,中央作为高度自治权的授权者,当然有权监督特区对高度自治权的行使。中央对港澳的全面管治权是中央固有的,渊源于宪法与基本法,依据宪法和基本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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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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