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抓紧全面梳理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统筹开展相关立法修法工作。
权威医学研究机构证明,2003年的非典和新近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病原体极有可能来自于野生动物。有资料显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是仅次于军火和走私的全球第三大黑色产业。如果能管住那些贪婪的舌头,不仅能减少许多血腥的杀戮,而且能避免很多不可预知的风险。
长期以来,虽然食客在这项黑色产业中居于主导地位,但却很少看到有人因此承担法律责任。揆诸报端,严厉打击捕杀、销售、烹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报道不时可见。然而,高压严打之下依然不乏铤而走险者。结果往往是,刚抓获甲捕杀者,又出现了另一个乙捕杀者;此店刚被查封,彼店又悄然开张。究其原因,食客缺席法律问责,使这条黑色产业链在利益的诱惑下不断“推陈出新”。“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不应只是一句公益广告语,更应成为一条不容触碰的法律高压线。
其实国内并不缺少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只不过在以往的法律实践中,无论刑法还是野生动物保护法都侧重于打击非法捕杀,而缺少针对食客的具体罚则。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门决定,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可谓意义重大。由此,不仅可以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同时也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除了修订法律之外,要想彻底杜绝食用野生动物之类行为,关键在于构建起健康的饮食文化习惯。毋庸讳言,传统饮食文化中有“猎奇”的陋习,越是珍贵稀有的野生动植物,越是有人急欲纳入口中,似乎不如此就不足以彰显地位、标榜身价。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人盲目迷信野生动物的食用与药用价值,因其稀少而一厢情愿地与珍贵画上等号。这些畸形的饮食观念无疑是野生动物保护的“头号大敌”,相关科普工作的开展因此显得任重道远。
即使不考虑饮食文明,仅从饮食健康的角度着想,食用野生动物也是一种危险的行为。因为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堪忧,而且其本身未经检疫,因此往往携带多种病菌,盲目食用意味着巨大风险。艾滋病、埃博拉病毒、鼠疫、非典、禽流感……太多疾病的传播与野生动物有密切关系。
人类不断进化的过程,也是不断懂得尊重其他生命的过程。保护生态、尊重生命,首先就要以一种平等的姿态对待自然界的每个生灵,而不能总是习惯于用钞票和舌头去打量它们。
法律之上还有道德。我们用数千年的时间完成了文明的进化,不应该放纵自己轻易退回蛮荒时代。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不仅应成为法律规定,而且应成为道德自觉,因为这关乎人类文明的安全与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