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依托现有合作机制增强与相关国家沟通,从而推动多边、双边和跨区域的合作,其中,上合组织是现有的不可或缺的平台。作为2018年中国重大主场外交活动之一,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将于6月举行。峰会召开前夕,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与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联合发布“乘风破浪 行稳致远:上海合作组织十七年进展评估”报告(下称报告)。
该报告认为,上合组织为建设“一带一路”提供了一定的机制保障。首先,得益于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多年互动积累的互信,中国可以与其他成员国就如何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进行协商,并拟定和启动具体的双边合作项目;其次,上合组织作为一个区域性合作机制,可以为成员国协商和启动涉及多个成员国的“一带一路”项目提供合作平台;最后,由于上合组织还包括了多个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而这些国家又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这使上合组织可就联合推出相关合作项目进行协商,并付诸实践。在今后“一带一路”建设中,应依托上合组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发挥现有国际协调机制与平台,促进区域多边合作;二是加强与中国传统联系较少的国家间的经济合作,推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机制保障的提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 ‘一带一路’涵盖了上合组织的成员国。此外,上合组织为各成员国提供了合作平台,使得成员国之间有了很多的共同话语和共同规范。”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教授曾向红说。
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英认为,上合组织跟“一带一路”间存在六个方面的一致性:一是均由中国提出;二是秉持的原则一致;三是坚持的精神一致;四是建设的重点区域一致;五是建设的终极目标一致;六是建设的内容一致。
报告认为,上合组织与“一带一路”的关系涉及两个方面:其一,上合组织可以为“一带一路”提供安全保障,并作为成员国之间推进“五通”的重要平台;其二,“一带一路”建设为上合组织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有助于促进区域经贸合作从双边到多边的转型,进而强化上合组织的经济功能。尽管上合组织与“一带一路”倡议发展理念相通、追求目标相同、实践路径相近、发挥作用相融,但不应该偏重其一,更应该协同发展,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毫无疑问,如果能深化上合组织的经济功能,必然会对‘一带一路’的推进产生积极的作用。但有一点应该明确,上合组织毕竟是区域性组织,所以不应该在上合组织内强行推进‘一带一路’。”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亚非发展研究所所长周晓晶说。
报告还指出,上合组织与“一带一路”协同发展面临三大挑战:一是上合组织框架内融资困难,上合组织缺乏自己的融资平台,限制了上合组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接进程;二是贸易和投资壁垒阻碍了上合组织和“一带一路”的发展,成员国市场准入设限较多,通关效率低等,阻碍了商品、技术、信息和人员在成员国之间流动;三是发展战略对接进程缓慢,“一带一路”建设除了与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计划取得明显进展外,与其他成员国战略规划的对接进程相对滞后。
曾向红表示,上合组织开发银行还没有成立,可能会出现融资困难的问题。此外,因为几个上合组织中亚成员国是欧亚经济联盟的成员国,欧亚经济联盟有自己的关税体系,这对中国商品进入该国市场产生影响。
“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同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发展战略对接,推动上合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与成员国的具体需求对接,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同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进行有效对接。只有做好‘三个对接’的工作,成员国才会因为不断获益而增加对上合组织的认同,才能使上合组织成员国在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过程中彰显自身的价值。”曾向红说。